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上调50元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阅读 269
鲁南网7月25日讯(记者 庞尊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山东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其中,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是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通知》规定,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另外,《通知》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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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除了定额调整外,还包括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两种方法。其中挂钩调整的方法是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种是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另一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
 
据了解,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实行挂钩调整,是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也实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此外,采取适当倾斜的方法。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本报记者 庞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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