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4日 阅读 275
鲁南网7月24日讯(记者 王逸群)2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推动纠治“四风”工作向纵深发展,兰陵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问题。
兰陵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永法违规发放协管员工资和报销电话费等问题。2014年11月,县殡仪馆馆长王某猛(另案处理)向王永法汇报后,在该馆出资注册的永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账目中违规向乡镇民政办主任发放殡葬协管员工资共计123980元。2015年1月王永法兼任县殡仪馆馆长后,于2015年3月违规向乡镇民政办主任发放殡葬协管员工资共计127760元。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王某猛在永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账目中违规为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及县殡仪馆职工报销电话费共计18245元,其中为王永法个人报销电话费3840元。同时,王永法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8年7月,兰陵县纪委给予王永法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款127760元予以收缴(其他违纪款已在王某猛案中收缴)。
兰陵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质监站副站长高继伟等3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5月24日,高继伟和县住建局下属单位兰陵县方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经理李相龙,在协助上级完成对某房地产项目进行优质结构工程验收后,李相龙驾驶公车带着高继伟参加该项目经理赵某和项目承建方王某学的宴请。到饭店后,根据项目经理赵某的邀请,李相龙驾驶公车到住建局接建管处检测站站长李兴江一同参加。2018年7月,兰陵县纪委分别给予高继伟、李兴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分管领导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建筑业管理处主任徐芝森作出书面检查。县住建局对李相龙作出在全体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和追缴违规使用公车费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