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纪委通报6起典型问题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6日 阅读 254
鲁南网6月26日讯(记者 王逸群)26日,记者获悉,郯城县纪委通报了6起典型问题,分别为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以及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花园乡涝沟社区党总支委员、冯庄党支部原书记陈秀永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工作失职,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10月,冯庄村上报谢某某等3户为危房改造户。2017年4月,谢某某花费5000元购买红砖等准备建房,后因钢筋、水泥等材料涨价,超出预算,未继续建房。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陈秀永与谢某某商量,用同村李某某的房屋当做谢某某的房屋,在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2017年8月,谢某某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2500元,2018年1月,陈秀永主动交代问题,并协调上交骗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陈秀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红花镇综合执法中队原中队长王志伟在违章建房执法时乱作为问题。2016年,王志伟担任红花镇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期间,杨庄村村民徐某某在其自留地违章建房,王志伟发现后进行拆除并下达停建通知书。为继续建房,徐某某通过他人送给王志伟现金5000元,后王志伟等人虽前往制止,但均未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对徐某某的执法力度,2016年底徐某某完成建房。王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5000元予以收缴。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李庄镇新河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滕兆伟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7月,滕兆伟任李庄镇新河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在新河社区开展麦场防火工作过程中,滕兆伟私自决定,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包括自己在内的7名工作人员发放“防火巡逻用车补助”,共计发放7000元。滕兆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联系新河社区工作的李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高行聪诫勉谈话。
庙山镇前林社区党总支委员、潘庄党支部书记潘玉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1月,潘玉峰任庙山镇前林社区党总支委员、潘庄党支部书记期间,以向拥军优属家庭发放奖励名义,违规向潘庄党支部27名党员每人发放价值200元的贵人道白酒和花生油,合计价值5400元,并于2017年8月以列支“拥军优属”名义予以报销。潘玉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前林社区党总支书记顾彬诫勉谈话。
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港上镇珩头社区第十二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王成阔因履行村民选举监督职责不到位被问责。2018年2月,王成阔任港上镇珩头社区第十二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实际工作中,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审核选民登记信息,致使选民登记名单中含有36名未满18周岁不具有选举权村民。在颁发选民证时,未按规定将未发放的选民证收回,影响珩头社区村民委员会正常选举。王成阔作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履行村民选举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社区党总支委员、丁二党支部书记周孝礼开展小麦直补工作不力被问责。2017年12月,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周孝礼被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6—2017年,周孝礼任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社区党总支委员、丁二党支部书记期间,协助管委会开展小麦直补上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出现部分村民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周孝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