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300余个非机动车停放点,规范市民停车 城区非机动车有了专属“停车区”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阅读 125
28日,在市区开阳路上,城管工作人员正在人行道上画非机动车停放线。记者廖杰摄
非机动车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一个城市的非机动车停放是否有序,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近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临沂交警直属一大队在主城区开展“规范非机动车划线入位停放”行动,确保市容环境整洁和道路交通畅行文明有序。这意味着,以后非机动车也有专享的“停车区”了。
现象: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普遍,影响市容和交通
28日,记者走访市区解放路、新华路、红旗路等人流量集中的路段,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随处可见。随意停放最集中的地方有超市、银行、农贸市场、学校、社区医院等区域。
28日中午,记者在金雀山路一家超市门口看到,超市门口附近的人行道上停放着二三十辆自行车、电动车,有的停不开直接停放在盲道上。附近小区一位居民说,这些车辆有超市员工的,也有前来购物的市民的。到了晚上机动车也停在门口,想从门口经过得绕开才能通过。
另外,近两年流行起来的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也很普遍。“我们的队员巡查时,每天都能发现随便停放的共享单车,有的横在人行道上,有的干脆随便一扔停放在道路上,给周边的居民正常出行造成很多不便。”金雀山街道城管中队一位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临沂市的电动车、自行车数量巨大。过去,非机动车占据盲道、绿地、快车道、消防通道等乱停放的现象随处可见,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特别是在一些商业密集区域,随意停放很容易造成交通混乱、拥堵。加上现在多家共享单车入驻,更增加了道路停车压力。
部门:设置300余个停放点,规范非机动车停放
针对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占据盲道、消防通道等乱象,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临沂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前期实地勘察、摸排统计的基础上,于近日开展“规范非机动车划线入位停放”行动。
“在交警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在城区主次干道,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和连片商铺周边等人员活动密集区共设置300余个非机动车停放点,共计1800余个规范划线框位,能够容纳万余辆非机动车停放。”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科科长王瑞涛说。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在城区解放路、银雀山路、工业大道、育才路、八腊庙街全段、桃园路全段等路段已完成规范划线框位施划。
据介绍,城管队员采用“边划线边记录”的方式,查漏补缺,在实际划线工作中继续观察统计仍需规划停车位的地点,预计在城区6条主干道、13条次干道进行划线,争取做到不遗漏任何一个可能的集中停放点,争取让更多非机动车停放在最近的停车位中。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个非机动车停车区内都有箭头标识,指明车头朝向,市民可以根据箭头指示规范停车,可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停放的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及残疾人专用助行器等小型非机动车辆。
市区开阳路与通达路交会,刚刚画好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就有两位市民将电动车停放在线内。记者廖杰摄
市民:划了非机动车停车点,以后停车方便啦
28日上午,在沂蒙路与启阳路交会向西的人行道上,雪白崭新的停车标记和停车线清晰、醒目。很多市民自觉地把电动车、自行车停在线内,看上去整齐、美观,秩序井然。而在前方不远处,工作人员正拿着油漆喷枪有序划线。
在划线区停车的电动车车主陆先生说,上班路上经常看到人行道上有随便停放的电动车、共享单车,有的直接压在盲道上,既阻碍市民通行,又影响城市形象。现在有了非机动车停放点,电动车、自行车能统一停放了,看起来心里也舒服。
解放路沿街商铺店主张先生认为,城管部门着手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很有必要,“以前经常有市民在店门口随意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现在划了专门的停车区,市民自觉地把车子停到里面,路面更规范、整洁了。”
“这次设置非机动车停车点,主要是围绕临沂市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执法,改善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而开展,目前非机动车划线入位停放工作正在推进中。”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科科长王瑞涛说。
设停车区有助解决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
随着城区摩拜单车、小蜜单车、哈罗单车以及无桩“小绿”陆续投入运营,共享单车投放量一直在增加。共享单车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存在随意停放的问题,给城市管理和市民造成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畅通。当前,随着临沂市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和共享单车投放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共享单车企业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规范城区单车的投放和停放。他同时建议,市民在使用完共享单车后,可以把单车停在就近的非机动车停放点。
如果不按规定随便停放非机动车,将产生哪些后果?《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对于不遵守非机动车停车规范的车主,城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规范停车;如果车主不听劝阻依然停放,城管人员将根据相关管理条例,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屡教不改的,城管队员将暂扣其车辆,对其批评教育、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城管部门将继续加强与交警、市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城区主次干道非机动车划线停放活动有效开展,着力对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进线入框有序停放行为实施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做出不懈努力。
记者 邵明习 通讯员 王瑞涛 张春贵 许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