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这9种工资不能随便扣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阅读 504

迟到、请假、绩效不达标……是不是感觉每个月的工资总是因为某些原因被扣掉些?有的工资项确实可以扣,但是有几种工资,还真不能随便乱扣。劳动报微信日前发布《注意!这9种工资不能随便扣!》,为大家盘点。

    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劳动合同中都包含了“劳动报酬”这一条款,而基本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所以,如果单位要单方面随意降低你的基本工资,那是不可以的。更改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

    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那么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

    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呢?别着急,劳动合同上面有工资数额的话,这个就是你的加班工资基数。

    还有一种情况,劳动合同上的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项目,那么工资基数就应该是这些项目的总和,而不能只采用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所以说,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而是要有法有据。

    调岗后不能擅自降薪首先,单位想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原则上应与员工协商一致。  其次,调岗后的工资变动,应该征得员工的同意。因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资,是不能随意变动的。

    如果借由调岗恣意降薪,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扣款要有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2300元。

    所以说,员工的一些行为,如迟到,如果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是无权扣除员工工资的。

    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能降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女性职工怀孕产检,工资不能降低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不能扣除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2300元。

    未完成指标,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了,公司支付的工资都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而不是以劳动者是否完成任务或者指标为标准。

    病假期间也应发工资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间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最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按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来计算,也就是1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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