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临沂分行组织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阅读 254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根据临沂银保监分局工作部署和总分行工作安排,民生银行临沂分行于6月15日组织辖内12家经营机构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在分行统一部署下,各机构通过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举办防范非法集资讲座等多种方式向厅堂内客户开展宣传。同时,各机构利用自身地理位置优势,组织人员深入市场、商圈、社区、广场等开开展全方位宣传。通过本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金融消费者对当前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提升了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风险识别能力,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守住自身的钱袋子,护好幸福之家。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出现了哪些新的形式?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发现有以下六个典型的手法:
 
  第一种类型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类型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类型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逸。
 
  第四种类型是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类型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类型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三、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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