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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安局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鲁南网 作者:徐文敏 发布时间:2017-01-05 11:28

    鲁南网1月3日讯(记者 徐文敏)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的决定》,莒南县公安局被授予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莒南县公安局始终高度重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从动员发动到每一项具体创建工作部署,专门成立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负责文明单位创建日常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莒南县公安局局先后下发各类方案、通知20余个,并在全局开展了近20项、50余次创建活动,通过美化办公环境,完善民警书屋、健身房、荣誉室、道德讲堂和职工餐厅,购置花卉盆景,营造了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办公场所,营造了浓厚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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