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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幼儿园摔伤还是自身疾病所致?3岁男童脑出血真凶难寻

来源:鲁南网 作者:王超 李诗源 发布时间:2016-12-27 10:23

茂栋没有意识,需要鼻饲。

    鲁南网12月26日讯(记者 王超 李诗源)3岁的小茂栋今年4月份开始在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西张官庄村群星幼儿园上学,9月26日放学回家后,出现呕吐嗜睡的情况,10月2日在临沂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颅内出血并接受了开颅手术。目前,因小茂栋颅内另外一个部位有出血情况,仍在昏迷中。因幼儿园无监控且无目击者,小茂栋的父亲陷入维权难的问题。

    12月22日,在临沂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记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小茂栋,此时的他仍在昏迷中,鼻子里插着一根导管,小茂栋的母亲正用一个大号空针将香蕉泥缓缓注入。小茂栋的母亲告诉记者,现在孩子偶尔会睁开眼睛,但叫他的名字没有反应,只有换衣服的时候,胳膊和腿会有一点轻微的反应。

    小茂栋的父亲彭先生说,9月26日下午孩子放学回家后,精神不振并有呕吐。“孩子说从幼儿园的滑梯上摔下来了,还一直喊着头疼,我们将孩子送到河东区人民医院做了脑CT检查,当时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医生表示可能需要3到7天才有症状显示,我们可住院观察也可回家。”觉得没什么大碍的彭先生选择回家。

    回家后的几天小茂栋精神不振嗜睡 ,不怎么吃饭。10月2日,彭先生再次带着孩子来到临沂市人民医院,经过脑CT检查,小茂栋脑部有出血现象需要立刻手术。

    开颅手术比较顺利,小茂栋的情况良好。但是在术后的第16天,医生发现小茂栋脑部在另外一个部位又有出血并出现脑积水。

    记者就小茂栋的情况咨询了主治医生,医生表示,第一次开颅手术做的比较顺利,孩子的情况平稳。当准备从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的时候,孩子病情突然加重。经过检查确认孩子脑内的另外一个部位有出血情况,而且这次出血点在脑部更深的地方,做手术风险很大。医生说,“经过血液科检验,发现小茂栋的体内缺乏凝血第八因子,疑似患有血友病。”至于小茂栋是否为血友病,医生告诉记者,血友病的确认需要多个因素,目前尚不能进行确诊。 “尽管第二次手术风险很高,但如果不进行手术,孩子同样会有生命危险。”医生表示。

    彭先生说,“第一次手术到现在一共花费24万余元,前期幼儿园方面一直积极配合孩子治疗,负责人先后转账约7.5万元给予孩子治疗。可当孩子病情再次出现问题后,幼儿园方面不承认孩子是在幼儿园里摔倒造成的。因为孩子凝血因子不足,他们认为是孩子自身原因导致目前的病情。”

各方说法>>

家人:孩子回家呕吐不止,说从滑梯上摔了

    彭先生告诉记者,孩子之前非常健康,从未出现过凝血有问题的现象,而且他和妻子做过检查,身体都没有问题。“9月26日孩子放学那天是他姨夫去接的,我在外打工,孩子的妈妈在家照看老二。”至于孩子是不是在幼儿园摔的,彭先生也很无奈,“幼儿园没有监控,老师说没看见。”

    随后记者联系了小茂栋的姨夫,对方表示9月26日下午5点之前,他赶到幼儿园准备接孩子放学。一位老师抱着小茂栋,孩子的胸前有呕吐物。“老师说茂栋好像摔了一下,具体情况她也没看见,等老师发现的时候他坐在滑梯洞里哭,抱起来的时候吐了。”小茂栋的姨夫说,在回家的途中,小茂栋又吐了一次。

    “等我到家半个小时,茂栋的妈妈给我打电话称孩子躺在沙发上不动,一直在呕吐,我马上带着孩子开车去了医院检查。我的孩子也在该幼儿园上学,孩子称看到弟弟从滑梯上掉下来,其他的情况孩子也表述不清。”小茂栋的姨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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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栋就读的幼儿园

幼儿园:孩子自身患有疾病,无力承担

    12月22日,记者来到群星幼儿园,幼儿园是一处两层的居民楼,原本摆放在院子里的滑梯被收纳到室内,滑梯最高处大约有一米高。

    当天送孩子放学的宋老师说,“9月26日当天,孩子表现很正常,也没有什么异常表现。下午放学的时候,我在安抚一个哭的孩子,另一位老师负责家长接孩子,我们两个谁也没有看见茂栋在干什么。当茂栋开始哭的时候, 看见他坐在院子里滑梯的下面,随后出现了呕吐。”宋老师说,小茂栋一哭或者剧烈运动就容易吐,之前也有过这样的情况。因为当时没看到彭茂栋因为什么原因哭,以为他是摔倒了所以家长来接的时候就跟家长说,孩子可能摔了一下。

    幼儿园负责人宋先生表示,因为幼儿园未安装监控,当时的情形谁也没有看见。但是事发后,他一直积极解决此事,从未推卸过责任。“9月26日陪着孩子家长一起到河东医院拍CT,10月2日家长打电话称孩子要做手术,我也赶到医院,与家长协商双方互相配合。一直到10月16日,期间的医药费多是我支付,约近8万元。”宋先生说,手术后孩子出现二次出血,经咨询了解孩子凝血因子少,自身存在一些问题。“我的经济基础也不是很好,实在是无能为力,建议家长走司法途径。如果是幼儿园的全责,我们不会推卸一分。”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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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律师说法:幼儿园需举证自身尽责

    幼儿园应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当承担责任。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赵方明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彭先生的孩子确系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举证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包括对幼儿的安全看护管理,相关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且妥善管理和维护等,否则,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幼儿自身因素导致治疗难度增加的问题,仍需要明确是否与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必要时可通过专业鉴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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