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第三季度发放生态补偿金1013万元
来源:鲁南网 作者:孙飞霞 发布时间:2016-11-03 10:41
鲁南网11月2日讯(记者 孙飞霞)2日,记者从临沂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第三季度,临沂市共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013万元。其中,河东区获得生态补偿金最多,共107万元,费县获得21.5万元,为最少的县区。
根据《关于修改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2016年第三季度,临沂市共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013万元。其中,河东区获107万元;高新区获103万元;兰陵县102.5万元;经开区获100万元;兰山区获91.5万元;罗庄区获91万元;郯城县获67万元;平邑县获60万元;沂水县获54.5万元;临沭县获51万元;沂南县获51万元;蒙阴县获45.5万元;莒南县获36万元;临港区获31.5万元;费县获21.5万元。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