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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剐蹭赔钱和解,路上相遇再起争端

来源:鲁南商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5-11 10:25

     车辆在路上行驶有个剐蹭的很正常,只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协商解决倒也无碍。但是事了之后,再次遇见又起争端,甚至大打出手,造成重伤就难逃法律制裁了。近日临沭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8月份,临沭县大兴镇某村村民王某、李某、张某分别驾驶三辆运煤货车前往江苏省送货。当日16时,王某驾驶货车的车厢蒙布被吴某驾驶、谢某乘坐的货车剐坏,经协商,吴某赔偿了王某200元钱。后四辆货车先后驶离服务区往江苏方向进发。
 
    途中,再次遇上吴某的货车,相互追逐行使,17时许,王某、李某、张某和吴某在鲁苏收费站西附近停车,王某、李某、张某以吴某轧车为由,与吴某、谢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抓闹,期间,谢某持随车用的金属撬棍将王某的头部打伤,经鉴定,王某构成重伤二级。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谢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决定对被告人谢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通讯员 高文波 王健 记者 庞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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