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如何护航临沂商城国际化?王东方法官告诉您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6日 阅读 150
法治如何护航临沂商城国际化?王东方法官告诉您

     5月11日下午,兰山区人民法院与大众网临沂频道联合开展的“讲述法制好故事传递法制好声音”—兰山法院“法官在线”网络访谈活动第九期上线,兰山区人民法院兰山法庭综合类案件审判团队主审法官王东方做客本次访谈。       

    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属性,廉洁则是实现这一本质属性的前提和基础。法官的清正廉洁是解决纠纷、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王东方




    我是法官王东方王东方,1984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兰山法庭综合类案件审判团队主审法官。



讲述法制好故事传递法制好声音


 

    王法官你好。请你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自己吧。 A大家好。我是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的王东方,非常感谢大众网为我们基层法官提供了一个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的平台,让更多的网友能了解和关注我们基层民事法官的工作现状。我于2011年通过省统一考试到兰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在民一庭、后于2013年2月份来兰山法庭工作至今。2016年,我带领的审判团队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42件,今年以来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98件,结案161件。

    请给大家介绍一下你所在的兰山法庭的情况把?A兰山法院一共有六处派出法庭,兰山法庭是其中的一处。兰山法庭位于临沂商业批发城的中心地带,有正式干警7人,其中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6人。主要管辖兰山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的民商事诉讼案件,辖区面积81.9平方公里,有村居、社区61个,常住人口18万人、流动人口30万人,辖区内有专业批发市场100余处,市场经营户达5万余户,年交易额3020亿元。自2008年以来,兰山法庭年均结案2000余件,办案数量、质量位于全市基层法庭之首。先后被临沂市中院、山东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法庭”、“五化法庭”、“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称号,荣获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2012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兰山法庭处在商业批发城中心地带,那咱们法庭为商城的发展都做了哪些方面的服务工作呢? A兰山法庭作为服务临沂商城国际化的前沿阵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服务工作:1、发挥职能抓审判,加大力度促调解。随着辖区商贸物流业的繁荣发展,各种社会利益的调整组合,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大幅度递增,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全庭干警不推不诿,拼搏实干,坚守公正,确保效率,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灵活运用调解这一确保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方式,在实践中总结积累形成了集法、理、情于一体的“三四五”调解法,即抓住庭前、庭审和庭后“三个环节”,利用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近亲属、知情者、基层组织“四种渠道”,开展侧面调解、幕后调解,运用“细于心、明之理、动之情、多不烦、处于公”的“五种方法”做不同当事人的工作,使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使法庭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宣传法律宣传司法工作的窗口作用得到全面发挥。2、延伸职能抓服务,普法宣传到群众。作为服务临沂商城国际化的前沿阵地,兰山法庭始终坚持优质高效开展审判工作,自觉拓宽服务领域,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对辖区各商品专业批发市场经营商户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学法、懂法,提高依法经营、自我保护的意识,为商城国际化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3、完善商城司法“便企利民”举措,加强法院派驻机构示范服务窗口建设。为了更好的服务商城,兰山法院于2016年3月18日在商城设立了商城诉讼服务中心。对发生在商城批发市场、物流等领域的民间借贷、金融借贷、买卖、加工、租赁、仓储、运输等民商事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快审查、快立案、快保全、快审判、快执行,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推商城国际化依法有序发展。同时在商城设立法官工作室,负责商城辖区内的案件,从诉前调解、立案、审理等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4、搞好涉商城案件的事前预防,在各大批发市场、各大企业集团发展司法联络员,利用联络员的人缘、地缘优势,负责现场调解辖区小纠纷、参与诉讼调解、文书送达等,有效节约审判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5、加强商城司法保障工作建设,塑造商城品牌法庭。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保障水平。对商城各经济主体开通远程立案、网上立案等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开庭。以现代化的信息化诉讼服务,为商城跨越发展排忧解难。

    兰山法院已经完成了审判执行团队的改革,案件的签发权已经下放到每个团队的主审法官,在当前情形下,你认为应该怎样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呢?A审判团队建立后,案件的签发权下放了,主审法官的责任也就更大了,要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首先,民商事案件不仅涉及当事人的个人、家庭生活,还会牵涉到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行和社会稳定,所以在审理案件时既要注重把握法律还重视民风民俗,重视审判效率,避免诉讼迟延。同时要确保司法廉洁、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属性,廉洁则是实现这一本质属性的前提和基础。法官的清正廉洁是解决纠纷、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所以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做到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其次,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审判业务素质。在工作之余不断充电,针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认真学习领会。针对不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认真学习研究,通过这些做法提高业务素质,促进优良作风的养成。同时,用诚心解开当事人双方的心结,用真情化解矛盾。我们常说“民事无小事”。一件案件对一位法官来讲不足工作量的百分之一,对整个法院来说不足工作量的万分之一,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因此在坚持法官中立审判的同时,也应经常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对当事人予以充分理解,在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时,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开拓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法、理、情并重,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另外,在案件运行过程中,要明晰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定位与工作分工,充分发挥审判辅助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针对具体案件,我们注重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兰山法院正在推行实施律师调查令制度,这将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您刚才提到了律师调查令,这一制度和举措将对咱们的民事诉讼起到什么样的具体作用?A律师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获法院准许后,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调取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律师可凭此文件并携带有效证件到相关部门调取涉案当事人的相关资料作为证据使用。律师调查令在司法实践中已被一些法院推行使用。律师调查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律师调查令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法律关于一般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即“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定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因诉讼需要到一些国家机关或者银行、企业调取证据时,这些部门往往以调取的信息涉密为由不予提供。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是代表法院在调取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有权向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的规定,相关部门能够积极配合,由此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取证问题。其次,律师调查令制度有利于提升法院和律师的工作效率,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诉讼便利化,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水平的提升,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导致法院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签发律师调查令的方式借助代理律师这一法律职业群体进行调查取证,是司法职能的合理延伸,也提升了司法效率。第三,律师调查令制度还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完善和便利律师参与诉讼。代理律师是依法独立执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虽然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现实中一些企事业单位并不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会出现不配合律师调查的现象,影响了律师调查取证的开展。因此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可以为律师调查取证创造良好的环境,并能够增强律师的职业尊荣感,提升律师参与我国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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