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36余万元补偿款,老赖仍不还款被判刑 郯城法院判决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阅读 430
郯城县男子李某在3起民事案件中都被法院判决、裁定应承担还款义务,但是他先后被拘留4次不还款,还把36万余元拆迁款转移到他人名下,恶意逃避法定义务。14日,郯城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2011年至2016年期间,郯城县人民法院先后做出了李某峰与李某合伙协议纠纷的民事判决、赵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判决、田某富与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民事调解,在这三起案件中,李某作为被告都有还款义务,共计127440元。但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据了解,2013年至2017年间,郯城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先后依法对李某进行了4次司法拘留,他仍然以没有偿还能力为借口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该院立案执行,于2016年9月23日做出了对被告人李某的拆迁补偿款予以扣留的执行裁定,被告人李某也承诺待拆迁补偿款到账后立即履行还款义务。而今年4月李某领取拆迁补偿款369645元后,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是将款项转移,全部打到其前妻父亲高某的银行卡上,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未能执行。
今年9月,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12月11日,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2月14日,该院对李某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负有履行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经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本案被执行人李某拿到拆迁补偿款有能力却不愿意履行义务,这也反映了大部分“老赖”的想法。这也是该院与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郯城县公安局共同出台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以来,审结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