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财劫色 5名临沂青年设局“仙人跳”被判刑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阅读 506
        5名青年男女为非法获取他人钱财,从网上学来“仙人跳”,对一女子骗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对该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对他们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信聊天交友不慎,一个月被骗8000元 
        单身女青年周某与被告人胡某某(男)于2017年3月通过微信聊天相识,经过胡某某的一番花言巧语,两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但周某事后才知道,胡某某早已娶妻生子,所谓的“谈恋爱”只是胡某某意欲骗钱的幌子。在逐渐取得了周某的信任后,胡某某开始编造各种理由骗钱。
        4月某日,胡某某谎称朋友借了高利贷还不上,自己作为担保人可能受到牵连,周某遂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3000元。
       几天后,胡某某称自己在市场上看中了一条很漂亮的狗,但是钱不够了,于是周某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1300元。
       不久,胡某某又以还车贷为名向周某借钱,周某又乖乖转给他2400元。
       5月初,胡某某给周某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了人,急需钱进行手术,而且越多越好。经过一番软磨硬泡,周某又给他转了1300元……
       网上学会“仙人跳”,受害人再中招   
       俗称的“仙人跳”是指一种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几次骗钱都轻松得手后,胡某某意识到周某“很好骗”,但他觉得这样骗钱太慢。某天,他在网上看到了几段 “抓小三”的视频,很受“启发”,于是找来4个朋友,准备对周某来一场“仙人跳”。
       5月底的一天,胡某某以出去玩为名,开车将周某带到某宾馆开房。此时,与胡某某早已预谋好的赵某某、张某某、李某、谢某突然闯进房间,由张某某负责拍照录像,其他三人分别冒充胡某某的“妻子”、“妻子的哥哥”、“妻子的朋友”,谎称胡某某“妻子”刚刚怀孕,要求“勾引”胡某某的“小三”周某给钱赔偿,并对其进行了一番殴打、恐吓,逼迫周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000元,期间还拍摄了周某的裸照。
       抢钱又敲诈,案发终获刑
       钱财到手,胡某某等人仍不罢休。几天后,胡某某与赵某某又分别通过微信和手机短信的方式,以发布裸照相威胁,向周某索要钱财。周某思来想去,终于意识到自己掉进了陷阱,只好报警求助。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终将5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临沂兰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在预谋阶段就准备使用暴力,犯罪实施过程中对周某进行了殴打、威胁,周某出于对殴打的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故5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此外,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周某8000元的行为单独构成诈骗罪,胡某某、赵某某以发布裸照威胁周某付钱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三年至四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五千至一万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提醒:交友要慎重
      单身朋友在择偶时,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最起码要搞清楚对方的婚姻状况,尤其是网上交友更要慎重;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一定要建立在充分了解对方并培养好感情的基础上再做决定;在交往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避免发生上述“仙人跳”事件;一旦发生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要及时报警,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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