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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不给合格证 工商调解得解决

来源:鲁南网 作者:贺可功 发布时间:2016-05-16 13:20

     近日,市民林先生,在鲁南汽车城全款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汽车,满心欢喜的等待提车。谁知,付款后等了一个月零七天商家都没给予林先生合格证。咨询商家,一直以"走流程"推诿,林先生很无奈,一气之下拨打了临沂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

  临沂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记录并分转至临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小商品城工商所,工作人员首先电话联系了林先生,又马上到该店进行现场了解具体情况,经详细调查走访、查阅相关资料,证实确属商家责任。
  根据2014年3月15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及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进行依法调解。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商家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把合格证送还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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