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再出重拳,专家建议投资者远离高估值小盘股和绩差股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2日 阅读 321
  鲁南网讯 (记者 汤婷)3月2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发布通知称,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4月2日。
  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此次修改对新老规定的判断作出安排。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本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
  另外,证监会表示,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
  专家表示,在监管层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大背景下,未来会有更多公司退市,因此投资者对于重大违法的公司应保持谨慎、尽量规避。专家还建议投资者继续拥抱绩优白马股和优质成长股,远离高估值小盘股和绩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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