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被罚3万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7日 阅读 212
鲁南网3月26日讯 (记者 孙飞霞)26日,临沂市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典型案例)。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以邮售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被罚款3万。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