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纪律意识,加大察访力度 郯城县通报11起典型案例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阅读 215
        20日,记者获悉,郯城县纪委通报了11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3起“四风”方面典型案例、5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以及3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案例。
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郯城县纪委不断加大察访力度,严肃查处“四风”问题。近日,对查处的3起“四风”方面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司法局马头司法所工作人员娄群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2月6日上午,李某某等人到马头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报到手续,李某某的妻弟仇俊浩(马头镇党委人员)联系娄群帮忙。后仇俊浩邀请娄群等人用餐,餐费300元。娄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仇俊浩被诫勉谈话,马头司法所负责人、县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教体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李荣征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2月8日,李荣征违规收受李庄镇中心小学朱纪委、杨传彬所送礼品若干,价值310元。李荣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310元予以收缴;朱纪委、杨传彬被诫勉谈话,县教体局分管负责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胜利镇卫生院院长魏绪峰、副院长韦方朋等人私分单位福利问题。2018年2月8日上午,魏绪峰、韦方朋等人商议给单位退休职工发放福利,后两人同驾驶员孙莉平前去采购,魏绪峰提议多购买三份,上述三人每人一份。魏绪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物品折合现金予以收缴;韦方朋、孙莉平被诫勉谈话,县卫计局负责联系胜利镇卫生院干部因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工作时间玩游戏、听广播,5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被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近日,郯城县对5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分别是:
        地税局郯城中心所借调人员张伟强看电影、马头中心税务所李冠勇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问题。2018年2月5日,县地税局郯城中心所借调人员张伟强在办公室用手机看电影;2018年2月6日10时33分,马头中心税务所李冠勇工作时间玩“空当接龙”游戏。县地税局分别给予张伟强、李冠勇诫勉谈话,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因监管不力,郯城中心所所长马燕飞、马头中心所所长陈晓阳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水务公司排水科职工王锦秀工作时间睡觉问题。2018年2月8日下午,县水务公司排水科职工王锦秀在管网科办公室睡觉。县水务公司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科室负责人杜金红、王向东因监管不力,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辅警杜曦上班时间玩手机问题。2018年2月12日上午10点49分,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辅警杜曦使用手机今日头条软件集“十二生肖卡”。县公安局对其予以辞退;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孙洪涛因监管不力,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公君超上班时间听广播问题。2018年2月12日上午10点43分,县经济开发区机械产业招商局工作人员公君超工作时间用电脑(戴耳机)听《不负如来不负卿》广播。经济开发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开发区全体人员大会上公开检讨;经济开发区机械产业招商局局长夏峰因监管不力,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扶贫领域违规违纪,3名村干部受到处分
        为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近日,郯城县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案例,分别是:
        李庄镇杨屯社区党总支委员、杨屯党支部书记杨华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4年4月,杨华任李庄镇杨屯党支部书记期间,明知村干部近亲属不得享受低保待遇,仍利用职务便利,隐瞒事实,将其母亲上报为低保户,享受低保待遇。2016年6月,县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核查工作,对全县范围内低保对象开展专项核查,杨华在协助镇政府开展该工作过程中,清理杨屯村5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但未将其母亲清理出低保范围。2017年11月,市县联动巡察时发现该问题,杨华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上交至李庄镇纪委。2017年12月,杨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民政部门取消其母亲低保待遇。违纪款3154.4元予以收缴。
        胜利镇周庄社区村委会委员、核桃园村会计张巧珠收受贿赂帮助他人协调关系办理低保问题。2011年至2012年,张巧珠在任胜利镇核桃园村会计期间,核桃园村与北刘宅子村同属北高原村(隶属周庄社区),张巧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北刘宅子村村民耿某某现金700元,协调时任北刘宅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为耿某某办理低保。张巧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700元予以收缴。
        红花镇李林村临时负责人李奎富违规发放救助金问题。2017年1月,李奎富临时负责红花镇李林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红花镇政府发放临时救助金中,违规改变救助金发放标准和范围,将应发放给李林村6户村民的临时救助金2200元,按照200元/户的标准,发放给11户村民,其中7户不在发放范围。李奎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户不在救助金发放范围的村民多领取的1400元救助金按标准退赔给6户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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