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换届选举秩序、拉票贿选 临沂4起破坏换届选举秩序案件被查处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2日 阅读 95
        鲁南网2月1日讯 (记者 李晖)近日,临沂市换届工作办公室通报了4起破坏换届选举秩序案件,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继续保持了“零容忍”高压态势。
        1月10日,罗庄区黄山镇栗林村进行党组织换届,通过“两推”方式推选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上午10时许,该村村民杜某参加户代表投票时,在选举会场大声喧哗吵闹,经工作人员劝阻后离开;下午3时许,杜某醉酒后再次来到选举会场,大吵大闹,拒不服从安排,并辱骂工作人员和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影响恶劣。1月11日,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公安分局认定杜某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处罚。
        1月22日,河东区相公街道组织李家黑墩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上午10时左右,该村村民李某某雇佣在河东区劳务市场打零工的王某某到投票现场,企图冒充本村村民进行投票,被工作人员及时发现,现场公安民警依法将两人控制,第一时间移交相公派出所调查。1月23日,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公安分局认定李某某、王某某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
        1月29日,蒙阴县常路镇小张台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民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杨某戊采取抢夺毁坏票箱,脚踩、手撕、牙咬、藏匿选票,推搡、打骂镇政府工作人员等方式阻挠选举,致使换届选举工作被迫停止。1月30日,蒙阴县公安局依法将杨某甲等5人抓获并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1月18日,高新区马厂湖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九庄村陆某某宴请群众拉票贿选。经查,陆某某于2017年11月在桃园人家饭店宴请本村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王某甲、王某乙等9人拉票贿选,并在饭后赠送每人沂蒙山香烟两条,拉票贿选行为属实。经研究,马厂湖镇政府依法取消陆某某本次村“两委”换届参选资格,对接受宴请的两名党员移交镇纪委处理;临沂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给予陆某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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