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实施地方史志资料年报工作制度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3日 阅读 172
        鲁南网1月22日讯 (记者 徐文敏)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地方史志资料年报工作制度》的通知。为促进临沂市地方史志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临沂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实施地方史志资料年报工作制度。
        据悉,地方史志资料年报(以下简称“资料年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年度全面搜集、整理、汇编和撰写全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资料。
        制度实施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地方史志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料年报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制定资料年报征集纲目与编写规范,确定承报单位,组织对年报资料的审查验收与整理、汇编,指定专人、专室集中妥善保管年报资料。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上级驻临沂单位为年报资料承报单位。承报单位把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部门、人员安排,并按要求搜集、整理、汇编、撰写和报送本单位、本行业年报资料。
        据了解,年报资料主要包括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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