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28起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 多为不正常运行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等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阅读 212
        鲁南网12月6日讯 (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季凌宇)6日,记者从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份以来,临沂市环保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2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8起,已立案处罚28起。
        此次查处的28起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山东普得利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鹏程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华罗铝业有限公司、临沂大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多为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等。
        另外,会上还公布了全市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11月上半月,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共有4个断面超标。其中,兰山区南涑河解放路桥断面氨氮超标0.24倍;罗庄区南涑河老屯桥断面氨氮超标0.10倍;莒南县鸡龙河于家湖坝断面CODCR超标0.20倍;莒南县洙溪河东高家庄断面BOD5和CODCR均超标0.3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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