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将“停车那些事”纳入立法轨道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7日 阅读 195
14日,临沂市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关于<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包含了建设工程需配建足额停车设施、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需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小区车位不足可设置临时停车设施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内容。
其中,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项目应当严格执行临沂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足额配建停车设施,明确公共停车位配建和专用停车位配建、商业配建和住宅配建等的比例。
《办法》指出,如果单位或个人改变建筑物用途,从事餐饮、娱乐、商场等经营活动的,其停车设施应当达到规定配建指标;达不到规定配建指标的,应当配建或者增建停车设施,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接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待建土地、空闲地块等符合临时停车设施建设条件的,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建设临时停车设施。
根据《办法》,如果小区内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办法》还支持利用现有公共停车场、自有用地、公园绿地建设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其中,利用公园绿地建设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应当一并进行立体绿化,不得降低城市绿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