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二场“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了临沂市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情况。
近年来,市民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作用,使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牢固、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协调、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暖心,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加坚实有力。
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
临沂市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聚焦进一步强化兜底保障能力,临沂市修订《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出台《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扩大保障范围、放宽认定条件,提高了救助制度的可及性。
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作出全面明确和规范,市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将低保边缘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危房改造、就业援助范围,助力更好保障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实行由急难发生地24小时先行救助,较好化解了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
低保和特困救助保障标准稳步提高
今年,市民政局对照省委对临沂“在鲁南经济圈发展中当引领、作示范”的要求,和市委“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目标,开年就开跑,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列入“临沂市2023年度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中主动加压奋进、强化工作措施,1月中旬就正式印发了提标文件,提前8个月完成了既定目标,实现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合理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的较好适应。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71元、683元,较上年分别提高5%、7%,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28: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133元、888元,分别较上年提高4%、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之比达到1.28:1。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市民政局线上依托山东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及时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监测对象信息并反馈县区调查核实,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线下充分发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人员的“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并上报辖区内有救助需求的困难群众,协助救助经办机构做好政策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
截至目前,全市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2.5万人,全市保障低保对象18.4万人、特困人员3.5万人,其中今年新纳入低保1203人、特困479人,实施临时救助3921人次;全市22万名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有9.8万名,占比近45%。
服务类救助有了长足发展
围绕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临沂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发挥专业优势,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类救助,推进救助模式由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转变。全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化服务救助覆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比例达到67.68%。
同时,市民政局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相衔接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在政策、管理、对象、资金等方面相衔接,促进受益群体向低保家庭中有需要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拓展。具体实践中,联动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在沂水等6个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实施了“情暖夕阳”项目,预计每年出资1200余万元,资助1.7万名经济困难(低保)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提升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品质。
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成果丰硕
全力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郯城县成功入选山东省县级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参与单位。临沂市积极参加全省社会救助优秀创新实践案例等评选推介,获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2个、全省优秀社会救助品牌1个、全省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创新案例1个、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美照护人”1名。创新建立社会救助“三主动”(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结果主动公开)机制,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
去年以来,市县各级开展救助政策培训344次,培训人员2.8万人次,开展政策宣传17万人次。全面实现“二维码”形式公开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救助保障金发放信息短信提醒,群众获取社会救助政策、知晓救助信息更加便利。
市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养老护理员陪老人一起过重阳节。(资料图片)
不能自理特困人员 生活更舒心
特困人员大多年老体弱、鳏寡孤独,需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市民政局在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着力做好照料护理工作,确保他们生活得更舒心。
市民政局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排查,特别是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思想发动,按照最有利于特困人员的原则,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愿进全进”,通过安置到供养机构集中居住,或者集中托养到医养结合机构,解决其医疗养护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在家分散供养风险。截至目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6.87%,位居全省第二。
对于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市民政局指导基层全部签署四方照料护理协议,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照料服务人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病时有人看护”。去年以来,市民政局组织县区多次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情况遍访行动,对3万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帮助解决面临的问题。
市民政局还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有为老服务情怀的服务机构作为服务方,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访视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各县区也涌现出一些富有特色和社会影响的服务救助项目,比如费县聚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普遍存在的“衣着铺盖脏乱差、大件衣物清洗难”等问题,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衣路相伴 情暖夕阳”活动,探索形成“衣路相伴”爱心洗衣服务模式,实现救助小切口、服务大提升。沂南县组织各级成立了“沂蒙大妮”服务队,定期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量血压、整理家务、打扫卫生等上门服务,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临报融媒记者 梅香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