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力!临沂两药店被停业整顿!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阅读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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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查封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春江路店。

        10月25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科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春江路店和临沂市登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宝鼎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停业整顿。

        在检查中发现,这两家药店未严格要求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未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未按规定查验健康码,还存在“四类药品”登记不全、消毒液过期等问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督促药店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落实不力的将严厉查处、公开曝光。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辖区内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零售药店停业整顿,筑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防线,确保兰山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不出问题。

        相关新闻:记者实地探访——

        到访药店严格遵守防控流程

        10月26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市零售药店的一封信》,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吸取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和北京高远百康祝您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教训,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全面自查自纠,毫不放松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当日,临报融媒记者来到了位于济南路的漱玉平民大药房。“您好,麻烦佩戴一下口罩。”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对于未佩戴口罩的顾客,药店提供口罩,佩戴好口罩才能进入店里。然后,进行体温测量,并出示健康码,对于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顾客进行重点查验。

        体温正常的顾客,药店工作人员引导购药,购买药品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销售药品;记者发现,店里工作人员时刻提醒顾客在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做好登记信息,并询问和查看个人信息是否登记完毕,登记完毕之后,顾客才可以排队进行付款拿药。对于发热患者,药店停止售药,严格落实“早报告”和信息报告制度,引导至发热门诊。此外,药店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链接:

        我市全面强化零售药店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要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途径上报。

        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包括通过网络销售的情况),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名登记台账,确保“四类药品”购销记录信息完整性,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途径上报。

        要严格履行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义务,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台最新检测要求时,执行最新要求。

        要严格落实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查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要求顾客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并向进店顾客进行宣传引导。

        对落实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药店,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纳入零售药店考评、医保协议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的药店,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对致使疫情扩散的药店,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报融媒记者梅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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