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9日 阅读 28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郯城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郯城街道龙江社区党总支书记、沙窝崖党支部委员门振平骗取公款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门振平任郯城街道沙窝崖村会计期间,在协助郯城街道办事处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及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其中个人实得482728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5月13日,门振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杨集镇孔圩社区党总支委员、王海子党支部书记杨以通套取小麦直补款用于村务等开支问题。2013年至2019年,杨以通任杨集镇王海子党支部书记、村会计期间,虚报小麦种植面积526.2亩,套取小麦直补款共计65775元,用于村务等开支。杨以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15日,杨以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峰头镇解庄村会计解玉书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3月,解玉书任高峰头镇解庄党支部委员、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垫付村集体资金为由向高峰头镇经管站申请支取代管资金5000元,解玉书收到该款项,未抵消其垫付的村集体资金,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4月19日,解玉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通报指出,上述3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均发生在群众身边,有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挖空心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有的处心积虑套取惠农补贴另作他用、有的想方设法中饱私囊,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从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通报强调,目前我县正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扛牢活动主体责任,坚持“以学党史深化悟思想、以悟思想促进办实事,以办实事推动开新局”为信心和导向,做深做实为群众办实事的每一个环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深恶痛疾、反应强烈、多发频发、纠而复发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推动部门履职担当,着力整治对群众利益漠然处之、只承诺不办事、推诿扯皮、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真正让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通过一个个案例、一项项整治、一次次监督,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民心,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古郯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