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卖几张自己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怎么还涉嫌犯罪了?
那是因为你贩卖的“两卡”大多情况下落到了诈骗分子的手里,成为他们诈骗钱财的帮凶,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往往离不开“资金流”和“信息流”两大要素,最重要的载体就是银行卡和手机卡。诈骗分子为逃避打击,买卖、租售相关资料的黑色产业链也“应运而生”。
截至目前,我市共抓获涉案“两卡“犯罪嫌疑人706名,破获案件1069起。来看看断卡版“天台无间道”——
1 案例
3月16日至19日,兰陵县公安局侦查发现葛某兴、范某等人名下银行账户交易异常。经查,犯罪嫌疑人葛某兴、范某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葛某兴、范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案例
3月17日,兰陵县公安局侦查发现袁某的银行账户交易存在异常。经进一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袁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 案例
3月16日,罗庄公安分局抓获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张某。
经侦查,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某赌博网站上赌博时,一名自称赌博网站客服的女子邀请张某用自己的银行卡在赌博网站上洗钱,每转账1万元可获利35元。张某在明知对方提供的资金系网络赌博或其他网络犯罪活动所得的情况下,依然使用自己的6张银行卡为对方提供转账服务,转账流水约200余万元,非法获利9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 案例
3月16日,罗庄公安分局抓获一名断卡行动目标人员吴某某。
2021年2月份,吴某某为办理贷款,将个人名下的一张工商银行卡出借给一名网友使用。经侦查,吴某某出借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巨大。
目前,吴某某已被采取惩戒措施,五年内不能在银行办理非柜面业务,不能新开户。
面对“断卡行动”,你应该怎么做:
1、不轻信他人,将个人名下银行卡出借;
2、不贪图小利,出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卡;
3、保管好存有个人信息的物件或资料,谨防泄露;
4、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银行账户实名制核验、账户风险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