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一七旬老汉因贪图小利在自家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苗,还公然在集市上进行售卖,结果被公安机关很快发现查缴。2月24日,这名老汉被沂南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24日早晨6点多,沂南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在社交平台中发现,居然有人在集市上摆摊叫卖罂粟苗。民警立即进行调查,确认集市地点后,民警联系禁毒大队民警共同赶赴集市开展秘密调查,并在沂南县大庄镇的菜市场发现了这名七旬老汉,此人正坐在摊位边,不时向群众推销罂粟苗。民警立即将老汉控制,当场收缴罂粟苗260株,并在他家中菜园里发现了种植的1000株罂粟苗,现场予以全部铲除。
经查,老汉叫刘某,一直想谋个小生意挣点零花钱,苦思冥想之后,刘老汉觉得只有干点别人不敢做的买卖才能挣钱,于是就想到了贩卖罂粟苗这么个“好财路”。2020年12月,刘老汉在自家院子里搭了个蔬菜棚,待罂粟长出幼苗后拿到集市公然售卖。哪想被群众发现后发到了社交平台上,被民警及时发现全部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罂粟,俗称大烟、米壳花、罂子栗,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是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罂粟触犯国家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临报融媒记者 朱武涛 通讯员 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