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查处21起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0日 阅读 154
1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起,已立案处罚21起。
以下是1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临沂市动车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属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姜珂;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临沂市超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属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孟祥庆;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市宏宇艺术腰线有限公司
属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刘清彬;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罗庄区超新建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属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宋维普;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山东蒙凌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胡顺江;
违法行为: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腾信铝业有限公司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杨思庆;
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山东圣大钢结构有限公司
属地:经开区;
法人代表:石奇生;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临沂阳成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属地:经开区;
法人代表:吴庆堂;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郯城县金鑫复合彩印厂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李建博;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山东元仲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施玉泉;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1、沂水县金地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赵永胜;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山东海纳油脂有限公司
属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张艳;
违法行为: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沂南县天工石业有限公司属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贺照众;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沂南县天合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属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贺可强;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平邑林氏石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属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林存磊;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山东华勤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朱庆芝;
违法行为: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7、蒙阴华建圣特混凝土有限公司
属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李因成;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山东沂蒙凯越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孙峰;
违法行为: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9、莒南县岭泉维想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属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宋维想;违法行为: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临沂巨兴铸业有限公司
属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谷云明;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1、临沭县兴隆粉丝厂
属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张从玲;
违法行为: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临报融媒记者 王枫 通讯员 季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