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纪委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 阅读 132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作用,郯城县纪委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四级法官助理颜海军索要、收受企业人员财物问题。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颜海军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法官助理、四级法官助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县域内建筑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等人员财物共计24500元,并为上述企业或个人谋取利益,损害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2020年7月,颜海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红花镇大尚庄社区党总支委员、尚三党支部书记高永宝索要养殖户财物问题。2016年,高永宝任红花镇大尚庄社区党总支委员、尚三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负责村土地承包的职务便利,在马某某、许某某承包尚三村土地建设鸡棚过程中,向两户养殖户索要现金30000元,加重了养殖户负担,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另外,高永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高永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2起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起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一起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均破坏我县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全面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主动担当作为,自觉做一流营商环境的创造者、维护者、践行者。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履职尽责、主动服务,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到实处。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强制摊派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严查重处、快查快结,为全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