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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打击涉危废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彻底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落实意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出铁拳、出重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频发势头。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重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二)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跨市、县辖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五)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七)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九)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运输、利用、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十)非法处置含有有毒物质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
二、重点打击对象
(一)因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
(二)在违法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直接倾倒、排放、处置的;
(三)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者、主要获利者;
(四)窝藏、包庇污染环境犯罪分子,掩饰、隐瞒污染环境犯罪所得,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人员。
我们在行动
2020年6月4日,兰陵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又打掉一个非法掩埋煤焦油渣窝点,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2020年6月12日,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组织,市检察院一部、莒南县检察院、市局综合执法支队、固化科联勤联动,对临港区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贮存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
莒南县公安局召开了座谈会。临港公安分局、莒南县公安局、莒南县检察院、临港区环保分局分别介绍了案件有关基本情况以及推进情况,该案已由市公安局指定莒南县公安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