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4月16日讯 记者从15日召开的全市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4月10日起至6月中旬,全市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会议对禁种宣传、踏查铲毒、打击惩处、重点整治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据悉,整个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禁种铲毒工作专题部署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禁种铲毒责任告知书》,进一步明确和压实责任。二是拉网踏查阶段,各县区组织运用人工拉网式踏查和无人机航测结合的方式,对辖区进行全覆盖踏查铲毒。三是总结固化阶段,依据对各县区复查验收、系统统计数据和上报材料等对全市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期间,各级禁毒办组织交叉互检和督导暗访。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紧紧抓住宣传教育、发现铲毒、打击处理、综合治理等关键环节,着力从根本上遏制非法种植问题,力争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
链接:
近期我市禁毒案例
4月9日,蒙阴警方在铲毒攻坚专项行动中,在辖区山上一处园地内发现了大量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依法铲除收缴罂粟幼苗,抓获涉案嫌疑人刘某(男,72岁)。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听信偏方,认为用罂粟叶熬汤饮用能止泄,便在自家园地种植了罂粟778株。目前,刘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专项行动通告
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三、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经查证属实后,市禁毒办对举报人视情况予以500元到10000元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对包庇袒护违法犯罪行为,为违法犯罪通风报信、开脱罪责的,坚决依法严惩。举报电话:110、8102375。
临报融媒记者 江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