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行业复工经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
为切实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复工企业外来用工人员,来的了、住得下,现就房屋租赁行业复工事项通知如下:
1、房产中介机构从即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2、出租屋按照村社区、小区防疫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后,可以对外正常出租房屋。
3、租客符合我区疫情防控要求的,允许租赁房屋办公或者居住。
4、对房产中介人员、租赁人员,各村社区、小区不得以疫情防控的名义,视为外来人员限制其出入村社区、小区。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为做好出租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明确责任
根据“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基本原则,各镇街道、经开区督促出租屋业主及房产中介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做好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加强租客的信息登记管理,确保出租屋业主及中介机构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备案登记
出租人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派出所报告房屋租赁情况,并配合派出所民警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确保实名、实数、实时登记。
三、加强管理
加强登记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对持有健康通行证的省内租客,和本地居民同等对待;按照属地镇街道、经开区统一要求,对省外租客,出租屋业主及房产中介要积极配合,同村社区、小区一起监督租客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四、加强巡查
出租人和房产中介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加强对租客的日常巡查,发现租客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特别是从疫情发生地来的租客,要立即向属地镇街道(经开区)报告,并告知租客到定点医院接受相关检查。一旦发现需要居家隔离的租客擅自外出或其他不配合行为的,要及时报告村社区或公安机关。
五、加强消毒
出租人和房产中介要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减少病毒传播渠道。要对出租屋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要加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卫生清洁,进行彻底消毒。
六、加强防范
出租屋业主、房产中介及雇佣人员(清洁工、保安等)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对从事清洁、接待等工作的,要根据防疫要求戴好口罩,并做好自身的清洁、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