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场监管局:12举措助力中小企业战疫情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 阅读 634
日前,为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12条措施》。
1.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加大对疫情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重点企业的帮扶力度,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派驻服务监督员制度,对重点企业开展全方位帮扶,指导企业开足马力、扩大生产。对生产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项目,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加快审评审批速度。对扩大生产规模或增加新品种的,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同步开展检验检测、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为企业提供支持、指导,加快资质办理,争取尽快投产。
 
2.指导企业有序复产复工。认真落实各级关于企业复产复工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对医药、食品、餐饮经营等企业复产复工的指导,帮助企业满足“四个到位”条件,经报备审核备案后尽快复产复工。指导各县区尽快恢复餐饮外卖配送服务,要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人员及设施设备管理,开展无接触取餐、配送,保障群众身体安全和日常生活需求。
 
3.积极开展助企融资服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的排查力度,发挥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职能,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动产抵押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方式盘活资产,扩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争取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
 
4.优化疫情期间商标受理服务。由于疫情原因,当事人无法现场办理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等业务的,电话指导当事人网上申报或将相关申报材料发送到商标受理窗口邮箱(lytmslw@163.com),由窗口人员帮助提报。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限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 2 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5.积极做好标准化服务工作。及时推送标准动态信息,指导协助企业查询疫情防控相关标准,推动企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企业标准,协助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标准制修订立项等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不宜人员集中开展的地方标准立项评估、审评以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等工作,可根据情况申请上级延期。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服务指导。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特种设备监管系统、邮箱、微信等受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设备报检业务,实行不见面容缺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依据规定补发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暂停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现场评审、延期换证、延期维保等规定的,严格落实上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指导,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培训、云课堂,指导企业开展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纠,促进企业复产复工。
 
7.支持检验检测机构提升能力。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申办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网上办、预约办”检验检测业务,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快速便捷服务。指导推动卫生防疫、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农产品、计量等重点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检验检测服务。
 
8.开展涉企收费政策检查。贯彻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减税降费政策规定,加大中小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严厉查处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政策措施。
 
9.严格规范涉企监督检查。疫情防控期间,除上级部署安排的专项检查、转办交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投诉举报以及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检查, 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10.大力强化企业信用监管。结合疫情防控监管执法实际,指导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年报工作。加强企业信用“黑名单”管理,对疫情防控相关违法企业,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坚决列入,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约束。加强对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经营单位监管,深化“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广大经营者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11.发挥“小个专”党建作用。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营管理,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非公企业党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12.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严查快处制假售假、哄抬价格、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同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以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重点,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畅通企业诉求受理渠道,及时受理企业维权方面诉求,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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