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日,临沭县公安局果断处置一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1月20日,李某忠(男39岁,山东临沭人)及其妻田某梅(女,40岁,湖北恩施人)携带子女去湖北恩施探亲。2月2日从湖北恩施返回临沭,当日22时许,李某驾驶车辆欲从长深高速临沭出入口下高速,被检查站工作人员拦停,并要求一家四人进行隔离观察,李某拒绝后继续驾驶车辆行至长深高速临沭北出入口,欲下高速,再次被检查站工作人员拦停。
检查站工作人员向李某、田某二人明确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与政策,并要求二人配合工作,接受隔离观察,但是二人拒不服从检查站工作人员安排,并且多次拨打有关投诉电话,恶意投诉并故意刁难检查站工作人员,直至次日零时许,在现场工作人员反复劝说无果的情况下,现场执勤民警对四人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目前,我局已成立工作专班,对李某、田某二人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追究李某、田某二人的法律责任 。
临沭县公安局
2020年2月4日
疫情重点地区来临返临人员,隐瞒真相、拒绝检测隔离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法律界人士也指出,疫情当前,故意隐瞒拒绝隔离者,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山东通报
2020年2月5日0—12时,山东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9例,累计确诊病例307例(含重症病例21例,危重症病例6例,出院13例,无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1例,现有疑似病例89例。截至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826人,已解除医学观察4422人,诊断为疑似或确诊144例,尚有626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临沂无新增,根据今早通报,临沂各县区累计确诊病例为兰山区12例、郯城县3例、费县3例、河东区2例、沂水县3例、莒南县2例、临沭县2例、沂南县1例、兰陵县1例、平邑县1例。疑似病例沂南县3例、兰山区1例、郯城县1例、莒南县1例。
30例确诊详细情况
(按市卫健委通报排序)
第1、2例患者,两位患者为夫妻关系,女性62岁,男性65岁,均为湖北省孝感市人,退休后到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其儿子家中居住,2019年12月29日,夫妻二人返回湖北老家探亲,2020年1月15日返回临沂。2020年1月21日,夫妻二人因发烧到临沂市人民医院就诊,就诊后被收入院隔离治疗。
第3例患者,37岁男性患者,湖北省孝感人,与2020年1月23日我市首次报告的两例患者为亲子关系,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患者被判定为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对其采样筛查,经过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4例,患者王某某,女,53岁,籍贯湖北省襄樊市,居住于兰山区柳青街道,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患者被判定与24日确诊的第3例患者为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对其采样筛查,经过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5例,患者孙某,男,28岁,籍贯湖北省襄樊市,居住于兰山区柳青街道,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患者被判定为第4例患者的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对其采样筛查,经过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6例,患者刘某某,女,67岁,居住于莒南县,1月14日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莒南县,出现发烧、嗓子嘶哑等症状,23日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7例,患者杜某某,男,34岁,居住于郯城县,有武汉出差史,1月20日出现发热、干咳症状,23日到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8例,患者柴某某,男,48岁,现居住于郯城县郯城街道,在武汉经商,1月22日自驾回郯城县家中,1月25日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后到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河东)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9例,患者孙某某,男,41岁,现居住于兰山区银雀山街道,1月19日自驾从武汉回临沂途中出现干咳、发烧症状,1月23日下午到临沂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河东)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10例,患者徐某,女,38岁,现居住于兰山区银雀山街道,为患者孙某某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1月25日出现咽部不适症状,1月26日出现发烧症状。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11例,患者王某某,男,34岁,现居住于郯城县马头镇,在武汉市打工,1月20日出现干咳症状,1月22日从武汉返乡,1月26日村委会通知其到定点医疗机构查体随即被隔离。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12例,患者武某某,女,47岁,现居住于武汉市武昌区,1月23日自驾到沂水探亲,1月26日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1月27日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随即被隔离。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2月3日已治愈出院。
第13例,患者王某某,男,33岁,籍贯费县探沂镇,在武汉工作,1月21日从武汉返乡,1月27日出现发烧症状,由定点医疗机构120救护车转运收治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14例,患者邵某,女,32岁,籍贯费县探沂镇,在武汉工作,1月21日从武汉返乡, 1月27日出现发烧症状,由定点医疗机构120救护车转运收治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15例,患者顾某,男,56岁,籍贯沂南县,在武汉工作,1月18日从武汉返乡,24日出现发烧症状,26日出现咳嗽症状,由定点医疗机构120救护车转运收治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16例,患者傅某某,男,51岁,1月21日出现干咳、发烧症状,1月28日独自到临沂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河东)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17例,患者沈某某,男,39岁,籍贯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在武汉工作。1 月 20 日由武汉自驾到临沭探亲,1月 28日出现呕吐、发烧等症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随即被隔离。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18例,患者徐某,男,33岁,现居住于沂水县许家湖镇,1月16-19日在北京、泰安 等地参加公司年会,1月20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自行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19例,患者王某某,男,34岁,现居住于兰山区兰山街道,有武汉居住史,1月22日由湖北宜昌返回临沂,1月26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20例,患者傅某某,为1月29日确诊的傅某某之子,1月29日,疾控机构到其家开展流调、采样事宜时,发现其有发烧等症状,随即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接走隔离。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21例,患者刘某某,男,57岁,籍贯莒南县板泉镇,在武汉工作。1月21日自武汉自驾返回莒南,1月29日出现腹泻等症状,由定点医疗机构120救护车转运收治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22例,患者林某某,男,51岁,居住于河东区九曲街道,为1月29日确诊的傅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23例,患者郑某某,女,49岁,居住于河东区九曲街道,与患者林某某为夫妻关系,为1月29日确诊的傅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24例,患者林某某,女,47岁,居住于兰山区柳青街道,为1月31日确诊的林某某、郑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月24日出现干咳等症状,2月1日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25例,患者王某某,男,2岁9个月,居住于费县探沂镇,1月21日随父母从武汉返回费县。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26例,患者李某某,男,40岁,居住于临沭县临沭街道,有武汉工作史。1月21日从武汉返回临沭,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头痛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27例,患者朱某某,男,50岁,居住于兰陵县卞庄街道,有武汉出差史。1月23日从武汉返回兰陵,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28例,患者管某某,男,79岁,居住于平邑县柏林镇,有与武汉返乡人员密切接触史。2月2日出现发热症状,到医疗机构就诊后随即被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29例,患者王某,女,23岁,为傅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30例,患者武某某,男,24岁,居住于沂水县道托镇。1月20日从武汉返回沂水,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