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一天查处4起环境污染违法案件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8日 阅读 188

本报8月7日讯 (临报融媒记者 王晓)自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高新区众志成城、全民参与,举全区之力合力攻坚,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辖区人民的环境利益。高新区公安分局重拳出击,8月5日连续查处4起违反环保法的案件,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5日,高新区马厂湖派出所分别在东叠庄村、凤凰庄村、古城村、芦家湖村抓获4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违法行为人,陈某芬(女,48岁,安徽人)、潘某明(男,53岁,浙江人)、陆某(男,23岁,兰陵人)、曹某淘(男,31岁,河北人)。

经查,7月25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东叠庄村万里长江家具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4日,陈某芬组织员工继续生产时被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陈某芬作为工厂厂长,负有直接责任。

7月18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凤凰庄村景页容器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5日,潘某明继续生产时被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

7月31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古城村陆某的工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4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陆某仍然组织员工继续生产。

7月25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芦家湖村子辉车厢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4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曹某淘仍然组织员工继续生产,曹某淘作为工厂厂长,负直接责任。

综上,陈某芬、潘某明、陆某、曹某淘4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的违法行为成立,马厂湖派出所依法对4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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