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1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徐文敏)日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店招牌匾、临时性宣传促销活动和车体广告设置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取消店招牌匾设置审批。
店招牌匾设置审批取消后,市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辖区内店招牌匾设置标准规范和办事流程,并通过政务公开渠道公布。此后再设置店招牌匾,申请人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现状图、效果图等备案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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