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幅不低于管理岗,山东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8日 阅读 119
鲁南网6月18日讯(临报融媒记者 徐文敏)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等方面做出要求。通知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根据通知,我省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经济、社会待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人选,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力度。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统筹高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每两年选拔10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推荐评选“中华技能大奖”。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予以补助。鼓励企业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率先探索推行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持股制度,允许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鼓励实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激励办法。
同时,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在购房、社保、医疗、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每年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代表参加省情考察、咨询、培训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