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4家加油站被通报罚款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0日 阅读 119
本报5月19日讯 (记者 王晓)近日,市反恐办会同市邮政管理局、中石化临沂分公司等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组织督察、治安、交警、反恐等有关警种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全市部分加油站、旅馆业、物流寄递业、长途客运公司等反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4家加油站进行处罚,最高罚款10万元,处罚有关责任人2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村康达路南农友石化加油站,存在顾客未用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问题。河东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加油站罚款100000元,对责任人王某奇罚款10000元。
沂南县朝阳路山东石化加油站,存在员工查验身份证不仔细致使顾客购得散装汽油问题。沂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加油站罚款10000元。
莒南县南环路山东石化加油站,存在顾客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问题。莒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对加油站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王某罚款1000元。
罗庄区中元能源南门站,存在顾客持他人身份证购买散装汽油,加油人员未严格查验身份证问题。罗庄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加油站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