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昨起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阅读 158
  本报5月6日讯 (记者 孙飞霞)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于5月6日至24日(共计15个工作日)对剩余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可以进行申请。
  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其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具有我市五区的常住户口,需年满21周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自查,经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包括:《临沂市住房保障收入财产申报表》《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临沂市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营业执照、低保证明,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表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入审核认定流程。申请受理截止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家庭信息进行张贴公示,申请资料于6月14日前报送至区住建局。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区政府网站查询审核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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