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4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 阅读 615
本报3月26日讯 (记者 孙飞霞)近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决定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补助设立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补偿。补偿对象涉及我市沂水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4个县。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跨区域重要河流水源地、省级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水源保护区补助资金4部分组成。其中,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13个,包括我市沂水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奖惩资金根据财政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地区给予奖励。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依据人口规模、生态保护区域面积、生态环保支出、财力缺口、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到县,直接下达到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补助对象原则上不得超出本办法确定的转移支付范围,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不得低于省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额。各市在接到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后,应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
此外,享受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大生态扶贫投入,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和竞争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