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下发第3号总河(湖)长令,整治河湖“八乱”守卫碧水长流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0日 阅读 172
  本报3月10日讯 (记者 孙飞霞)近日,临沂市总河长王玉君、孟庆斌签发临沂市第3号总河(湖)长令,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河湖开展以清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突出问题为主的“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还河湖碧水长流。
  河(湖)长令指出,通过专项整治将基本实现主要河湖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五无”目标,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将全市河湖打造成畅通的行洪通道、安全的供水河道、健康的生态廊道,两岸建设成秀美的休闲绿道、独特的文化驿道,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同时,河(湖)长令要求,全面排查围垦河湖,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挖筑鱼塘或者搭建养殖设施,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乱占”行为。全面排查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乱采”行为。全面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储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乱堆”行为。全面排查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构)物等“乱建”行为。全面排查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未按照许可要求入河湖排污等“乱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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