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沂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预处理线前段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对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沂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预处理线前段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临沂市兰山区大山路西段处投资482万元建设临沂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预处理线前段改造项目。项目占地17336.96m
2,劳动定员依托现有不新增,年运行360d,每天运行24h,实行三班运转制。
项目建设内容:在现有两条预处理线前段处理能力200t/d的基础上,扩建一条100t/d生产线,扩建完成后总体项目处理能力达到300t/d,同时将沼气利用系统的锅炉房现有的4t/h蒸汽锅炉替换为10t/h蒸汽锅炉,同时对现有脱硫塔进行技术改造。改扩建完成后总体项目日产蒸汽200t/d,日产粗油脂4.5t/d,中间产品沼气18000m
3/d。预处理线后段、水解酸化、厌氧发酵系统、储气系统等利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废水
锅炉排水及化水车间排水有7268.62t/a回用于飞灰加湿+石灰浆+煤场喷洒+绿化广场喷洒用水+炉渣降温+炉排水冷套用+地面冲洗+车辆冲洗+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19652.18t/a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混合污水经1#、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其中72866.30t/a作为中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剩余13879.3t/a汇同化水车间排水、锅炉排水排入市政管网。COD、氨氮接管量分别为7.52t/a,1.32t/a,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并满足临沂市兰山区南涑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经临沂市兰山区南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涑河,汇入邳苍分洪道,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气
预处理车间(卸料部)恶臭收集后送西侧“酸洗+碱洗+活性洗涤+微波+光催化氧化+除臭活性剂吸附+气雾分离”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预处理车间(生产部)、1#污水站(固液分离、调节池、沼气池、厌氧池)恶臭收集后送东侧“酸洗+碱洗+活性洗涤+微波+光催化氧化+除臭活性剂吸附+气雾分离”处理后经2#15m高排气筒排放。NH
3、H
2S、甲硫醇的排放速率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要求,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沼气前端采用生物脱硫,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同时控制燃烧温度,锅炉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SO
2≤50mg/m
3,NOx≤100mg/m
3,颗粒物≤10mg/m
3),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企业密闭产污工段、尽量有组织收集、设置干湿除臭设备,H
2S、NH
3、甲硫醇、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H
2S:0.06 mg/m
3、NH
3:1.5 mg/m
3、甲硫醇:0.007mg/m
3、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预处理杂质、生活垃圾通过密封集装箱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焚烧处置;污泥、沼渣通过密封集装箱送污泥干化工程处置;废反渗透膜、纳滤膜、超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灯管厂区内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当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噪声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加强保养、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同时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环境风险:企业加强管理,可有效降低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建设项目工艺成熟,设备先进,物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属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水平;项目的建设符合循环经济的理念,建设项目生产属清洁生产技术;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和清洁生产措施,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只要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上能维持现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99538066255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大山路西段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正道资源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0538-6987716。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