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严打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阅读 152
  本报12月6日讯 (记者 徐文敏)近日,临沂市政府印发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打击和遏制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根据通知,将重点打击以转型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破产、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不经债权金融单位同意,擅自处置、损毁金融单位债权的抵(质)押物(权),侵害金融债权的;通过虚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逃废债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法逃废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金融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侵害金融债权的;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等十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通知明确,对被确认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人),将纳入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在工程招投标、股权变动、融资信贷、出入境、高消费等环节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通知,债权金融单位认为企业(个人)涉嫌逃废金融债务的,要向属地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报告。各县区要建立企业(个人)逃废债核实机制。对具有重大逃废金融债务嫌疑但尚未造成实质性损失的行为,属地政府要协调组织金融管理部门、债权金融单位对逃废债务企业(个人)共同警示约谈,责令停止逃废债行为。
  对被确认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人),包括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纳入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由各县区打击逃废债协调组织机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披露和在城市广场屏幕、金融单位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对外披露。企业(个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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