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拿年薪 还可兼职兼薪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4日 阅读 182
  本报12月4日讯 (记者 庞尊利)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支持高层次人才兼职兼薪。
  《意见》提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充分考虑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聚集情况。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知识技术密集、国家战略发展重点扶持、承担重大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倾斜,允许其突破一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适当高定绩效工资总量。
  其中,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其中,年薪制是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适宜以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年度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确定高层次人才年度收入水平。年薪一般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金三部分。年薪制适用于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编制内高层次人才。
  《意见》还明确,支持高层次人才兼职兼薪。高层次人才经单位同意,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医院、社会组织等兼职的,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的,除与单位另有约定外,兼职收入归个人支配,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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