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法院被省院荣记一等功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阅读 668
近年来,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探索机关党建新途径,取得了丰硕成果。2018年,河东区人民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坚持思想引领,为机关党建奠定政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党章》作为“两学一做”的必学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计划。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动员教育、专题学习、对照检查、整改提高等步骤,扎实抓好主题教育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引导广大干警明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强化党建与审判有机融合。扎实开展“亮身份、践承诺”活动,在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窗口,设立“党员先锋岗”,让党员干警佩戴党徽上岗,主动亮明身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18年上半年,共接待信访群众和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积极开展“党建创优、工作创新”双创活动,各党支部确立创新项目和思路打算,提出抓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活动的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推动了党建工作和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工作制度,院庭长自觉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2018年,院庭长共办案9860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92%。强化人文关怀。在执行局设立文体活动中心和图书阅览室,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生活氛围。认真落实各项从优待警规定,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对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培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进一步激发全体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坚持文化助推,为机关党建营造浓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坚持用传统文化感染人。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临沂形成了“爱党爱军、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伟大沂蒙精神,该院高度重视“沂蒙精神”的宣传教育和传承工作,党的十九大召开前,邀请区委党校领导就“沂蒙精神的产生及时代价值”为课题,为全体干警上沂蒙精神党课,加深对“沂蒙精神”的理解和认同。今年“七一”前,组织全体干警参观临沂红嫂博物馆和“沂蒙精神”展,使全体干警接受传统文化教育,心灵得到净化。坚持用廉政文化警示人。2018年我院投资60余万元,建设了300多平方米的党建文化展厅。邀请区纪委领导介绍反腐倡廉形势、组织党员干部到临沂监狱参观等形式,增强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在院局域网开辟廉政建设专栏,用中华民族丰厚的廉政文化资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包拯、海瑞、于成龙等清廉为官、正直做人的历史名吏。组织参观临沂市廉政教育基地、河东区廉政文化一条街,感受历史传承、民族精神和公仆情怀。坚持用红色文化激励人。2016年,我院组织干警到浙江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参观学习,重温入党誓词,使大家增强党性,近距离体验先辈的革命历程。2017年,我院组织党员干部到重庆白公馆、渣滓洞参观,接受红色文化教育。2018年春节前,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唱红歌比赛,《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歌唱祖国》等革命歌曲。2018年6月,我院举办了“新时代、中国梦”微党课比赛,韩昊雨的《革命家书》、赵国秀的《携手新时代、共筑中国梦》微党课,为全体干警聚积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坚持制度保障,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落实制度、增强执行力是加强党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该院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机关党建工作八个《实施细则》为基本遵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认真落实“主题党日”制度,由院党组统一组织,每月一个主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年初以来,我们先后以“学习十九大精神”“唱红色革命歌曲”等为主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健全完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机制,使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岗位职责。加强对支部书记履职情况的考核评议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主要依据,对履职不力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批评。建立党员干部服务大局工作机制。建立在职党员进社区制度,全体在职党员由党支部统一组织与驻地社区、村居建立联系点,定期开展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以来,共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协助解决矛盾纠纷16次。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结亲联心和文明创建活动,近年来,该院共联系贫困群众45户,结亲联心1200余人,投入文明创建活动300余人次;院党组结对帮扶党组织薄弱村3个、社会治安薄弱村2个,安排6名党员干警到村任第一书记,先后安排帮扶资金30多万元。
通讯员 贾爱忠 王金川 记者 庞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