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全面建立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阅读 596
本报11月5日讯 (通讯员 杨西高 记者 崔洪英)5日,记者从临沂市民政局获悉,临沂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今后,将在村居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每个村居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近日,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办法》着眼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的突出问题,规定县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乡镇(街道)按照辖区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不少于3人,5万人以上的不少于5人的标准配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
《办法》要求,在村居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每个村居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排查、主动发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救助政策咨询及宣传引导等工作。
同时,《办法》还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及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