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网6月19日讯(记者 庞尊利)记者从河东区人民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实现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该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170人,对767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今年是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自2016年至今,该院新收执行案件4916件,结案4373件,执结率84%。为实现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该院充分运用信用惩戒体系,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170人,对767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目前成效明显,有很多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威力,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据悉,该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共拘留290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涉嫌拒执罪被执行人62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7人,我院已对6人作出有罪判决,另受理申请执行人起诉拒执罪自诉案件1件,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另外,自2017年4月份开始,该院在网上发布拍卖公告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标的物101件,成交金额1.84亿元,溢价率28.41%。同时,竞拍人通过网上报名参与拍卖,成效率、溢价率显著增长,公开度透明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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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
傅某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傅某龄因与傅某全发生占有物返还纠纷诉至河东区人民法院,经二审终审,判决被告傅某全迁出其所占房屋,判决于2016年5月1日生效。后傅某全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7月28日,傅某龄申请立案执行。
该院分别于2016年7月29日和2017年2月10日两次向傅某全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傅某全均未履行义务。2017年1月19日和2月10日,该院执行人员约谈傅某全,其表示傅某龄不给钱,坚决不让强制执行。2017年4月7日,该院执行人员再次执行时,傅某全及其家人阻挠执行人员执行公务。
2017年11月1日,被执行人傅某全被司法拘留后,其仍拒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11月15日,傅某全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鉴于傅某全认罪态度良好,其家人履行了判决确定义务。该院依法对傅某全从轻处罚,认定被告人傅某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案例二、
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赵某因与刘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至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43348.59元。刘某到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立案。
在执行期间,张某、王某将所借刘某的现金42900元存入刘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刘某随即从该账户支取48000元,用于归还信用卡和家庭消费。因刘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该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的妻子李某代其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取得赵某谅解。该院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案例三、
张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案
李某因与张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至河东区人民法院,经二审终审,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0198.22元(含张某已经支付的1000元)及鉴定费320元。因张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于2013年9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立案,于2013年9月6日向张某送达传票,要求其到庭履行义务,其未履行。
该院于2015年2月13日以(2013)河执字第1313号执行裁定查封了张某生猪25头,要求其出卖后将所得价款交至本院。后张某将生猪分批出卖,得款1万多元,将部分款项偿还了饲料款,其余价款仍未交至本院或赔偿李某。
因张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本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张某的女儿张某某代其向李某赔偿12000元,取得谅解。该院依法对张某从轻处罚,认定被告人张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典型案例四、
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王某、李某因与赵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于2014年3月27日诉至河东区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受理后于2014年12月22日依法判决赵某赔偿王某14807.06元、赔偿李某损失21328.36元。
为逃避可能到来的执行,赵某与妻子田某于2014年4月28日协议离婚,除其名下的重型半挂车以外的财产全归田某所有;2015年3月19日,赵某又将重型半挂车过户到张某名下,并将车牌号变更。因被告赵某到期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李某于2015年3月31日申请立案执行。
本院执行立案后,赵某又于2015年6月26日与张某伪造了购车协议,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和执行判决。该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赵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案例五、
张某、张某某执行不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河东区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某、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判决张某、张某某偿还河东区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欠款97000元及利息。因张某、张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临沂市河东区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立案,并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其未履行。
经本院发起总对总网络查控,只查到被执人方有存款2086元,对此存款进行了扣划。由于网查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情况,传统方式也未调查到财产,现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张某、张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不能,所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恢复执行。
本报记者 庞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