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惠农”“流通活农”“商标富农”
“合同帮农”“红盾护农”“权益保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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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真诚度极高、含金量十足的
惠民政策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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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市落地落实,出台了《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的内容,全部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具有关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涉及工商职能的方方面面。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中央和省、市委先后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安排部署,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了遵循。王玉君书记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把握上级部署要求,着力增强振兴乡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负起振兴沂蒙乡村的历史使命,抓好统筹谋划,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市落地落实。为此,市工商局成立专门小组,组织对服务“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我们立足工商职能,牢牢坚持和把握“把口袋里的生产力全都掏出来”这一原则,按照走在前列、务实创新的总体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了《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经充分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实施意见》于5月30日提交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于6月4日以市工商局正式文件印发。
《实施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推动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决策部署,抓住坚持提质增效、着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等关键点,制定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具体措施,具有较强的政策针对性。《实施意见》中的内容,全部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具有关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涉及工商职能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真诚度极高、含金量十足。
《实施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23条。第一部分主题是“改革惠农”,重点是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方面的具体措施;第二部分主题是“流通活农”,重点是助推农村流通现代化方面的具体措施;第三部分主题是“商标富农”,重点是加快现代品牌农业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第四部分主题是“合同帮农”,重点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具体措施;第五部分主题是“红盾护农”,重点是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方面的具体措施;第六部分主题是“权益保农”,重点是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方面的具体措施。
01
“改革惠农”方面
一是提高涉农企业登记工作质量。进一步降低涉农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压缩市场主体登记时间,力争到2018年底前,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涉农市场主体登记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建立优质服务“绿色通道”,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
二是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作业、烘干包储、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商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引导农民以“家庭农场”形式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力争全市家庭农场年度增幅不低于10%。
三是大力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支持其开展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到各地建基地、办工厂、搞联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进行优化组合,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
四是积极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积极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大力引导农民利用当地优势自主创业,鼓励农民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和畜、禽、鱼类养殖。支持农民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开发具有乡村特色、庭院特色的旅游、餐饮等服务业。
五是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凡列入国家、省市有关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发展规划的,积极设立工商(市场监管)服务站,做到企业办事不出镇。根据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支持新兴行业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征。
六是鼓励涉农企业扩大投资领域。鼓励涉农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经营,允许涉农企业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02
“流通活农”方面
一是积极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引导、支持农村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各类专营机构在农村开展农产品、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
二是大力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深入实施“互联网+”战略,积极用好工商总局批准我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政策,促进“互联网+”与现代农业更紧密结合,加快培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三是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困难企业,提高规模效益。加强对各类农产品展销会的引导和规范,指导各地围绕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打造品牌展会,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促进涉农展会做大做强。
四是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推动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引导、支持农村经纪人成立自律性组织,促进诚信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03
“商标富农”方面
一是指导做好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制定辖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计划,指导涉农主体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力争到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县区地理标志商标全覆盖。要发挥商标品牌在乡村旅游产业、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商标战略与乡村经济发展有效融合,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继续推广“公司+商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支持涉农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积极支持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产品质量好、出口数量大、经济效益高的自主品牌。
三是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工作。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农产品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是指导农产品企业依托广告战略不断开拓市场。指导有关组织及农产品经营者加大农产品广告宣传力度,通过广告战略,拓展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树立农产品品牌和企业形象,推出一批市场占有率高、享有较高声誉、群众认可的农产品品牌,严肃打击涉农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04
“合同帮农”方面
一是加大订单农业宣传推广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和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加强对涉农合同签约履约的指导,为涉农主体提供合同法律咨询服务。广泛开展涉农主体“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创建活动。
二是大力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完善基层合同指导服务机构,积极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助力订单农业发展。积极有效地解决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是切实规范涉农合同法律行为。结合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强化涉农合同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涉农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05
“红盾护农”方面
一是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督促农资经营者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确保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是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个体户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等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不法农资流动商贩的打击力度。突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农资经营网点(店)等重点地区,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重点肥料,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抽检。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新闻媒体披露、进货渠道不明、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加大抽检工作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和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科学购买农资,严肃查处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农资经营行为。
06
“权益保农”方面
一是加强农村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批发市场、个体商贩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广告沂蒙行”专项行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村市场环境。
二是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力度。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集中打造一批农村放心消费示范集贸市场、镇街商场、乡村旅游点。积极开展“品质消费教育新村行”活动,引领乡村品质消费。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及时处理农村消费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农村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市场开办单位责任,指导健全市场管理机制,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农村市场文明程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