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行为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阅读 221
鲁南网5月31日讯 (记者 徐文敏)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制度建设,临沂出台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中的行政执法行为。
具体来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通过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11项制度措施,明确了事业单位监管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等,基本构建了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通过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和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等5项措施,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等工作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通过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规定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系统规范事业单位监管中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