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民告官”可自行选择管辖法院了 全市法院累计案件156件,占比9.2%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阅读 122

        鲁南网5月30日讯(记者 庞尊利)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在临沂可自行选择管辖法院了。30日上午,记者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当事人选择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数累计156件,占比9.2%,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2016年8月起,临沂全市法院先行先试,开始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截至目前,当事人选择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数累计156件,占比9.2%,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经报省法院同意,临沂市中院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法院推开该项试点工作。
       在此次试点中,临沂市将市辖区内共14个基层法院划分为东、西、南、北4个片区,其中,东片区包括临沭、河东、莒南、经开;西片区包括平邑、费县、兰山;南片区包括郯城、兰陵、罗庄、高新;北片区包括沂水、沂南、蒙阴。
       据了解,自2018年6月1日起,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自行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所在片区的其他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类型仅限于依法应当由临沂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此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有利于助推“放管服”改革、破除体制壁垒,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司法环境,是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的现实需要。
       临沂全市法院建立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将使行政案件受理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发挥,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有助于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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