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今年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6日 阅读 220
        鲁南网5月15日热线消息 (记者 庞尊利)近日,由临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2018年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主犯韩寿永以寻衅滋事罪、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案犯郑洪亮、黄雨超、张伟强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8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经一审审查查明,被告人韩寿永为干扰临沂经开区梅家埠街道盛安居委“两委”换届选举,多次对其竞争对手、现任盛安居委党支部书记韩某超进行殴打、滋事。
       2017年2月20日,黄雨超、郑洪亮在韩寿永的指使下,经多次跟踪踩点,在河东区某楼盘门口持棒球棍将韩某超打倒在地,并当众向其身上泼洒香蕉水点燃焚烧,致使韩某超右腓骨下段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两个月后,在韩寿永的指使下,郑洪亮雇佣他人再次向韩某超身上泼洒醋精与雪碧的混合物,致使韩某超面部多处灼伤,构成轻微伤。
       随后,为给韩某超制造麻烦,韩寿永指使被告人黄雨超、郑洪亮趁夜到盛安居委麦地,使用汽油、香蕉水、酒精块等物品在麦田里多次放火,致使2亩多即将成熟的小麦焚烧,并引燃了周边钢结构大棚,造成经济损失价值6000余元。
       接着,为达到暴力威慑村民选举的目的,韩寿永指使黄雨超、张伟强对2015年换届选举时未给自己投票的韩某友实施殴打,致使韩某友双侧腓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此外,韩寿永曾于2014年3月20日,因其父与他人发生纠纷,遂指使郑洪亮对同村村民韩某珍进行殴打,致使韩某珍身中数刀,构成轻伤一级。事后,韩某珍在自家附近发现多张包含挑衅、恐吓等内容的传单。
       临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2月5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放火罪对韩寿永等4人提起公诉,5月8日,经开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5月14日,据办案人介绍,主犯韩寿永明确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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